為強化橋梁運行安全管理,提升全公司橋梁管養水平,保障橋梁運行安全,根據集團公司部署要求,4月30日,石安分公司印發《2021年“橋隧安全整治月”橋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》,對“橋隧安全整治月”活動進行安排部署。
今年的“橋隧安全整治月”活動自5月1日起至6月10日止,共劃分為排查整治、督導檢查和提高完善三個階段。石安分公司從超前預防、有效遏制各類橋梁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的目標出發,成立了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督導檢查小組,針對所轄路段全部橋梁,重點整治以下方面:
一是橋梁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。是否建立橋梁養護管理“三個一”制度,是否層層簽訂橋梁養護管理責任書,進一步分解細化管養責任和工作任務,確保責任到人。二是橋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。是否按照《公路橋涵養護規范》(JTGH11—2004)進行橋梁養護,是否落實《河北省高速公路長大橋梁安全運營管理辦法》《橋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辦法》《橋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》和《養護作業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辦法》等制度預案。三是橋梁基礎設施情況。其中,橋梁結構安全與行車安全包括:主要承重構件是否有較大病害,橋面鋪裝是否有較大坑槽,伸縮縫是否斷裂、翹起,支座是否存在較大病害,橋梁是否存在異常變形,獨柱墩橋梁運行是否存在病害隱患,橋梁標志標牌是否完善,輪廓標是否齊全等;危及橋梁安全的違法行為包括:橋梁區域內是否存在挖沙取土、違規施工、臨建違建,以及橋下堆積垃圾、廢棄物、易燃物、堵塞泄洪通道等。
為確保“橋隧安全整治月”活動的深入扎實開展,石安分公司要求各養護工區迅速制定方案、建立組織,確保及時啟動、全面實施;選擇精兵強將,組成專業隊伍,開展全面排查,做到橫向到邊、縱向到底、不留死角;堅持邊查邊改、立行立改,對發現的問題實行分級整改,確保防控整改到位;進一步健全完善橋梁安全責任制,做到建檔立卡、責任到人。